(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自到选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财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4-3174200
衡阳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0734-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方案由衡阳财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直选专职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doc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