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1.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学生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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