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经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即从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
二、选任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243名,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48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范围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本市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的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1、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
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履职宣誓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浏阳市司法局基层科(司法局二楼209室)
联系电话:0731-83609388
监督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0731-85409832
湖南省司法厅0731-8458629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浏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浏阳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浏阳市司法局
浏阳市人民法院
浏阳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