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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来源:深圳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十二)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考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十三)如何确定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

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名称,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是专业名称。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十四)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五)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是必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任。

(十六)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表》的专业要求中专业的代码是依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及代码。《职位表》的专业及代码按学科门类设置的,该学科门类下的所有学科和专业均可报考;《职位表》的专业及代码按学科名称设置的,该学科名称下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职位表》的专业及代码按具体专业设置的,不能以学科名称报考。

(十七)报考人员在专业目录找不到一致的专业名称,如何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内的(特别是国(境)外学历),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八)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如何报考?

招考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中如果有设置专业硕士,符合条件的专业硕士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十九)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十)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二十一)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已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回国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二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1月2日。

(二十三)其他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口薄等,取得这些资历和证书等的时间均应在2018年1月2日之前。

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在360分以上但还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如果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应当在2018年1月2日之前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二十四)如何理解职位表备注中的安排单位?

附件1《职位表》备注中的安排单位为招考单位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如《职位表》已明确安排单位的,则聘任后安排在该单位;如未明确安排单位的,聘任后由招考单位统筹分配。

二、关于报名

(二十五)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本指南或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附件4。

(二十六)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1.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当前考试”栏目中选择“查看报名人数”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8年1月4日、1月6日17:00后各更新一次,更新的数据为截至当天下午统计时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最终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8年1月9日17:00后更新。

2.查看报名成功人数。报考人员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报名成功人数。报名成功人数将于2018年1月15日缴费时间截止后进行统计,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月17日17: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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