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者),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勤政廉政、道德品质、政策理论水平、工作业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考察合格者,在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及调出单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呈报审批。公示期满后,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入人选,并逐级向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呈报审批。
(九)其他。本公告由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解释,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在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予递补。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592766
监督举报电话:0731—8459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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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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