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折合总分为100分,单科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单位申请,洪江市人社主管部门批准,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1: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前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差额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纪律审查岗位和“互联网+监督”工作信息中心按1:2的比例各确定前6名为差额考察对象。市纪委监察局将派出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深入到被考察人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能力、文字综合水平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在考察结束后,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
九、体检
根据差额考察结果,按选调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十、人员确定与公示
(一)体检、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并签定5年服务期协议。
(四)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由洪江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洪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洪江市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洪江市纪委
洪江市监察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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