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另定)
1、资格复审。初审合格人员在9月20日前将报名资料:《2016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和等级审批表或有效证明、政工部门出具复印属实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交郴州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审核。司法警察岗位同时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才视为复审合格。经复审合格的,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相应减少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2、笔试。分值为100分,形式为闭卷。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水平,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确定后,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郴州中院政治部将及时电话通知本人(请确保手机号码无误和畅通),并在“郴州法院网”公布。最低分不少于60分。
3、面试。面试分值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由市中院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4、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依据确定。
(三)体检(时间另定)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郴州中院政治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时间另定)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郴州中院政治部牵头,与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视为公示期满合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试用与调动
对公示期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再办理转任等相关调动手续。
在面试、公示、拟选调审批等环节出现的岗位(计划)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表可从“郴州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zzy.chinacourt.org/)”等刊登报名公告的网站下载。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的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所任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命,所评定的法官(检察官)等级,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咨询电话:0735-2178786 ;2178693。
五、本公告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6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