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按规定将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选,报区机构编制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进入体检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望城区考试诚信库,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
五、人员管理
1.聘用的初级政府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
2.首次雇用的初级政府雇员,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
3.初级政府雇员的薪酬待遇,比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4.对符合《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望发〔2011〕61号)文件精神的各类人才可享受区内购房政策补助、安家补助等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工作由望城区人社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配合支持,望城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731-88081720(望城区人社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8071233
附件下载:
长沙市望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第一批次)职位计划表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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