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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部署,2016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6年7月3日、7月4日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按公告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第一批体检考生职位为株洲市直机关单位、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攸县公安局、茶陵县公安局、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炎陵县森林公安局、炎陵县公安局、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位。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1。
第二批体检考生职位为荷塘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非公安类职位。体检考生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
第一批考生体检时间:2016年7月3日(星期日)
第二批考生体检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大门右侧的株洲社保服务大楼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350元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各位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联系电话:0731-28681065
附件:
1、2016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体检考生名单
2、2016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批体检考生名单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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