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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民政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实施方案

来源:湖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09-02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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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省民政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公务员局同意,2015年省民政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在省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省民政厅具体负责实施。
  二、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民政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文字综合岗位公务员8名,参公管理工作人员5名。
  四、遴选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
  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报考参公管理岗位的可为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在市州、县市区党政办或政研室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的,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理论文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考虑到要参加应急救灾等工作,机关公务员岗位适合男性;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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