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调入手续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职级以报名时的职级为准,以后变动的不予认可;选调后,原所任党政职务不予保留;原所任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命,所评定的法官(检察官)等级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考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相关事宜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735-2178692 ;2178693。
3、本公告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15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调研专干报名表》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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