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6月25日上午领取体检通知单,6月26日党政群机关非人民警察职位和选调生进行第一批体检,6月28日党政群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职位进行第二批体检。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湖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体检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体检对象详见附件)
二、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6月25日(上午9:00-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参加体检人员以通知单为准。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准备体检费500元左右(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
三、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体检通知单,于体检当日早上6: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原市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四、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单、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当日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由考生承担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五)考生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尾随。
(六)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六、本次体检政策由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市招考办联系电话:0734—2896682
附件:2015年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衡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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