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未按要求填写,因错、漏、改、增字造成审核不合格的,由考生自行负责。专业审查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规定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考单位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 8.参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5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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