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考生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凡有关材料缺失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寄送材料的考生视作完成面试确认。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6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83912378。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当天,考生持身份证进入办公大楼。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30前抵达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3:00前抵达候考室。截至当天上午9:00或下午13:30尚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
五、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地点: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在广安门立交桥的东南方向、广安门南街路东、监察部向南200米、北方工业大厦向北100米)
联系电话:010-83551813、83912203、83912303。
(考生面试当天联系电话:83912273)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地址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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