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于2014年2月21日(京外考生)、24日(在京考生)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检。体检须携带身份证,验证后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前须空腹。不得让他人代替体检,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3、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场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2月20日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专业笔试资格;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
2.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逾期未进行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面试和候考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
5、请考生自行安排食宿等事宜,外地考生应注意提前到京。
联系电话:010-59300108 010-59300343
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