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个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及有关证书和鉴定表的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组织部干部一处收,邮编10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1月25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010-62883572。凡随意弃考的,将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四)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我校2014年度公务员面试拟2月21日至23日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的通知。
联系电话:010-62805586
中央党校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