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雨湖区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夯实我区社区警务工作,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于2017年7月公开招聘60名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其相关待遇 1、此次招聘人数共计60名(男性50名,女性10名),具体为社区警务、 综合文秘、巡防等岗位。 2、工资待遇: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评岗类别A岗980元、B岗840元、C岗700元、D岗560元、E岗420元)+工龄工资(50元/档,连续工作每2年进一档),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社会保险,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雨湖区财政予以保障。 3、加班费:工作日加班为40元/天,休息日加班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60元/天,正常休息日值班为60元/天,法定节假日值班为80元/天。 4、餐饮费:按月给予食堂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派出所400元/月,局机关350元/月。 5、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配备制式服装,每两年负责安排一次体检。 6、年终奖:每年按绩效情况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 7、劳务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湘盾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年龄、身高、文化程度等。 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左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会电脑打字等基本操作,雨湖区带安置卡的退役军人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2、热爱公安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祖国。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雨湖分局社区辅警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8)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4、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雨湖区各乡镇街道聘请在同一派出所连续工作1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专职巡逻队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分局劳务派遣的临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雨湖区社区区划调整后富余的社区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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