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1、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3、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人单位交警支队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并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等。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每人每月1400元加人均600元绩效考核补助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另被聘用人员每月配发300元饭卡,可在指定地点就餐。上岗执勤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聘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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