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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邵阳洞口县纪委监委选调10人公告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27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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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洞口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1、县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7人:从全县各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中选调。

2、县纪委监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从全县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具体职位见《2018年洞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3、必须具有报考职位的身份要求;

4、2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要求有2年以上公务员单位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县纪委监委以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 3月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资格。报名咨询电话:0739-7234936。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洞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该表由报考人本人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报名。报名表可登录洞口党建网(www.dkdj.gov.cn)、洞口县人民政府网(www.dongkou.gov.cn)、洞口新闻网(www.dongkounews.com)、洞口县人力资源考试网(www.dkrc.com.cn)进行下载。

4、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5、各职位实际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5日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洞口县委组织部干部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场次、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及性别要求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通知书的发放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分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全日制学历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顺序递补,每个职位限递补一次。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对因考察环节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依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以及公务员转任规定正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项或未明确事宜由洞口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附件1:《2018年洞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附件2:《2018年洞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洞口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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