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共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自愿在岳麓区最低服务5年,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7、年龄30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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