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2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由县委宣传部部务会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电视台、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宣传”官微、衡阳县手机报、《今日蒸阳》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6811221;受理举报电话:0734-6859349(县委宣传部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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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县委宣传部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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